【药品名称】: 复方磺胺甲恶唑颗粒 |
【商品名称】: 复方磺胺甲恶唑颗粒 |
【药品规格】: 复方剂。 |
【药品成分】: 本品主要成份磺胺甲噁唑、甲氧苄啶。 |
【适应症状】: 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:|1.大肠埃希菌、克雷伯菌属、肠杆菌属、奇异变形杆菌、普通变形杆菌和摩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。|2.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。|3.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、志贺菌感染。|4.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,本品系首选。|5.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,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。|6.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(ETEC)所致的腹泻。 |
【用法用量】: 口服。 |1.成人:治疗细菌感染,一次1袋,一日2次或遵医嘱。 |2.小儿:|(1)治疗细菌感染,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一次磺胺甲f唑20~30mg/kg及甲氧苄啶4~6mg/kg,每12小时1次;体重大于40kg以上的小儿剂量同成人。|(2)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,一次口服磺胺甲f唑 18.75~25mg/kg及甲氧苄啶 3.75~5mg/kg, 每6小时1次。|(3)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时应针对不同疾病按疗程治疗 |
【不良反应】: 1.过敏反应较为常见,可表现为药疹,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、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;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、药物热、关节及肌肉疼痛、发热等血清样反应。 |2.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、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。患者可表现为咽痛、发热、苍白和出血倾向。因此在全身应用磺胺药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,发现异常及时停药。 |3.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。缺乏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,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多见。 |4.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。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,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。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,对胆红素处理差,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,偶可发生核黄疸。 |5.肝脏损害。可发生黄疸、肝功能减退,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。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。 |6.肾脏损害。可发生结晶尿、血尿和管型尿。如应用本品疗程长,剂量大时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,以防止此不良反应。治疗中至少每周检查尿常规2~3次,如发现结晶尿或血尿时给予碳酸氢钠及饮用大量水,直至结晶尿和血尿消失。失水、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,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。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。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。 |7.恶心、呕吐、胃纳减退、腹泻、头痛、乏力等,一般症状轻微,不影响继续用药。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,此时需停药。 |8.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。 |9.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,表现为精神错乱、定向力障碍、幻觉、欣快感或忧郁感。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。 |10.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、有头痛、颈项强直、恶心等。 |11.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,但可致命,如渗出性多型红斑、剥脱性皮炎、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、暴发性肝坏死、粒细胞缺乏症、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。治疗时应严密观察,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。艾滋病患者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。 |
【药品禁忌】: 1.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。|2.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,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,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。 |3.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。 |4.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。 |
【注意事项】: 1.因不易清除细菌,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: |(1)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。 |(2)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。 |2.交叉过敏反应。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。 |3.肝脏损害。可发生黄疸、肝功能减退,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,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。 |4.肾脏损害。可发生结晶尿、血尿和管型尿,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,保持高尿流量,如应用本品疗程长、剂量大时,除多饮水外,宜同服碳酸氢钠,以防止此不良反应。失水、休克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,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。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。 |5.对呋塞米、砜类、噻嗪类利尿药、磺脲类、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,对磺胺药亦可过敏。 |6.下列情况应慎用:缺乏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、血卟啉症、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、失水、艾滋病、休克患者。 |7.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: |(1)全血象检查,对疗程长、服用剂量大、老年、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。|(2)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(每2~3日查尿常规一次)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。 |(3)肝、肾功能检查。 |8.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,对大多数感染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.0~150μg/ml(严重感染120~150μg/ml)可有效。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/ml,如超过此浓度,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。 |9.不可任意加大剂量、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,以防蓄积中毒。 |10.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,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,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,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。 |11.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,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,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,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。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,应即停用本品,并给予叶酸3~6mg肌内注射,一日1次,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,对长期、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。 |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H61022665 |
【生产企业】: 陕西京西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 |